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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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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同一侵权行为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该法17条规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社会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解决了之前司法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进行审理时,在审判结果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的争议情况。但《侵权责任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的规定并不明确,故适用该17条规定时仍存在着争议。
笔者认为在审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分析判断: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是“相同数额”而非“相同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故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具体数额,即不考虑死亡个体的实际差异,如不区分年龄、收入状况等差异因素,所有受害人的近亲属获得的是相同的赔偿;其次,《侵权责任法》第17条特别强调对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只是“可以”而非“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此,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并非死亡赔偿金确定的一般方式,若分别计算死亡赔偿金较为容易,可以不采用这种方式。但是,死亡的受害人均是城镇居民,则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的受害人均是农村居民的,则适用农村居民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因没有差别,就没有必要采取定额的方法确定死亡赔偿金。再次,如果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农村居民的,法院则可以以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出现同一侵权行为中的死者既有城镇居民也有农村居民的情况时,若判决的赔偿标准以农村居民或低于城镇居民的标准,判决后作为城镇居民方一般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此笔者认为尽管《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标准,但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还是以城镇标准判决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