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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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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旧业”盗窃机动车 挂假牌证上路仍被抓
时间:2018-10-01 【转载】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机动车并利用假牌照、假行驶证驾驶该车辆的案件。2006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曾四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经过多年改造,张某仍不改恶习,出狱后不到一年又“重操旧业”。
2018年1月1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被害人林某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一活动房内行窃,在房内偷得一把汽车钥匙后,张某将被害人林某停放在活动房旁的一部本田XRV汽车盗走,并通过网络购买假牌照及假的行驶证来使用车辆。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密搜索、布控,仅十八天,被告人张某即被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将该车返还给被害人林某。经闽侯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28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8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因被告人张某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赃物归还、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盗窃是侵犯财产型犯罪中最为多发的犯罪行为之一,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曾四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经过多年改造,仍不改恶习。一方面,监狱、司法局和劳动部门要强化配合,加强对服刑人员改造,帮助他们向合格社会人转化角色,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另一方面,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保管自身贵重物品,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