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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侄儿酒后夜闹叔家 伤人损财被判赔偿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原告廖某某与被告粟某某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粟某赔偿原告廖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原、被告是婶侄关系,2013年2月14日傍晚,正值农历新年,被告粟某在家招待客人,席间小酌数杯,颇为尽兴。送完客人后,被告粟某在回家的路上,途经其叔父家门前时,不慎滑倒在路面排水沟上。被告酒性未散,顿时恼怒横生,暗自认为是原告家的排水沟导致摔跤,遂将怒火撒到原告身上。于是,被告粟某进入原告廖某家里理论,当时原告家人正在吃晚饭。被告粟某来到原告家的中堂说:“今天把我摔了一跤,怎么办?”原告家人对被告粟某说,先坐下来喝杯酒再慢慢说。被告粟某不肯,原告廖某便讲,你摔一跤不关我的事。被告粟某恼羞成怒,与原告廖某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与原告家人相互拉扯,扭打在一起。后被告经众人劝解回到家中。稍晚时候,村干部组织原被告就两家人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粟某与其到场的亲戚将原告房子的后门踢开,并与原告及家人互相殴打。殴打过程中,原告廖某被打受伤住院,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等。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本是亲戚关系,生活中应互相帮助、和睦友好。被告粟某因酒后意外摔倒,将责任推给原告廖某,继而与原告及其家人发生殴打,滋生事端,并给原告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了损害,应当为其冲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原告廖某在处理被告的要求时没有冷静对待,欠缺理智,故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原告廖某承担10%的责任。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被告粟某向原告廖某赔偿7000余元的损失。判决后,该院送出法官寄语:酒后摔一跤,本来亦无妨;上门讨说法,婶娘受了伤;村干夜调处,未见好情况;踢门再滋事,行为也张狂;多人挂了彩,晕头又转向;邻里和为贵,遇事细商量;叔侄血脉浓,亲情万年长。诗句朗朗上口、通俗易懂,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殷切的法律人文关怀,被告粟某表示息诉服判,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文章出处:会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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