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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少不得 不签合同要担责

近日,怀化中院对3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用人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滕某、郭某、谭某经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分别于2011年8月、2011年9月、2012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但此后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与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郭某、滕某、谭某分别于2012年8月、2012年12月、2013年4月解除劳动关系后,郭某、滕某、谭某提出了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求。麻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向滕某、郭某、谭某支付双倍工资,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怀化中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因用人单位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诉求双倍工资的案件明显增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否则,违法用工只会增加用工成本。

文章出处:怀化中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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