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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慎房上摔 诉讼调解难题解

近日,怀化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5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经历了2次仲裁、5次诉讼,经法官们耐心细致、不辞辛劳地反复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某15.5万元,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8年11月12日,杨某从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怀化市沿河路的工厂库房屋顶上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杨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及护工护理费用。经治疗,杨某在此次事故中还是落下了残疾。事后,双方就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杨某称其是经私人劳务中介介绍到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当天被安排上库房屋顶进行捡漏劳动,虽然上班第一天就摔伤了,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则主张自己的人事招聘有专门的程序,制度很规范,绝不可能通过私人中介招工,况且其已经将库房屋顶的捡漏工作承包给了在公司从事木箱箱体生产的四个木匠师傅,不可能再安排其他人参与捡漏。某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还主张,在当天捡漏施工中,厂房的内外墙都搭设了梯子,杨某有可能私自爬上楼梯摔下,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在审理中因对杨某是私自攀爬楼梯上的屋顶还是上屋顶进行捡漏劳动这一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故对本案的处理争议比较大。最终,院、庭领导及合议庭的法官们决定找准本案法理和情理之间的平衡点,既考虑到把好证据关,确保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经得起检验,又考虑到杨某受伤致残后,今后生活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倾注心血做调解工作,用心沟通,以情感人,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本案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出处:怀化中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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