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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三十年 如今判决婚姻无效

2013年10月9日,芷江法院对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确认原告李梅与被告张磊的婚姻无效。

原告李梅之母与被告张磊之母系同父同母的亲姐妹,原告与被告二人属于《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1982年,由于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作为姨表兄妹的李梅与张磊登记结婚。1984年,李梅为张磊产下一子。尽管两人婚后的生活并不算幸福,但为了儿子能健康成长,李梅一直委曲求全,守着这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一守就是三十年。如今,儿子早已长大成人,李梅也开始考虑追求自己的个人幸福。她不愿再维系这段尴尬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婚姻无效。

芷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梅的母亲与被告张磊的母亲系同父同母的亲姐妹,原告与被告系表兄与表妹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之规定,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遂作出确认双方婚姻无效的判决。一段维系了三十年的尴尬婚姻终于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走到了尽头。(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出处:芷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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