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房屋装修需注意 损人利己不可取

时间:2018-12-10  【转载】

“家家户户买新房,买了新房装修忙,装修的程序都一样,进门开始先砸墙!”小品《装修》的台词如今成了家家户户装修的“圣经”。近年来,买房子的人多了,装修讲究个性的人也不乏少数。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一起因房子装修相邻权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纠纷初显


    陈某云系福建省闽侯县某小区3#1501的业主,李某峰系该小区3#1601的业主,二人系上下垂直单元的邻居关系。2016年8月,李某峰在装修水电铺设过程中,从原结构图纸设计的卫生间位置引管道至东北位置,考虑到淋浴设备将对房屋排水等产生影响,陈某云认为李某峰变更设计,影响到他的生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峰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结构图中东北位置卫浴设备拆除,恢复原状。


    矛盾升级


    2017年5月23日,陈某云在其家门口与李某峰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李某峰的胸口。李某峰于2018年8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云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云动手殴打李某峰,致其损害应,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云赔偿李某峰因本起事故致伤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89.77元。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满足基本解决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逐渐向追求高品位的生活方式发展,房屋装修也开始追求个性化的“私人订制”。但装修不慎却可能引起邻里纠纷,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俗话说“邻里一家亲”,于法于情,享受自己的权益,必须建立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装修改造不仅要考虑自身需求,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邻里生活情况,切勿损人利己,甚至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