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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先盗窃后卖儿 连江女子获刑十年

时间:2018-12-10  【转载】

亲生母亲、收养父母、介绍人等6人,合谋拐卖一名男婴。近日,连江法院审理

了这一起案件。

    经查,2017年2月底,被告人林某玉伙同詹某清、詹某燕(均已判刑)商量将詹某燕亲生儿子卖掉。

    同年3月初,通过林某玉的介绍,被告人张某如及其丈夫陈某树(另案处理)、公公陈某泽(已判刑)一家人,在连江县某镇詹某清租住的民房内,以10万元的价格收养该男婴。其中,林某玉非法获利2万元介绍费,詹某清非法获利3万元介绍费,詹某燕非法获利5万元。

    2017年4月25日,詹某燕因盗窃(2013年盗窃获刑、2016年两次进行盗窃,数额达14.49万元)归案后,供述了拐卖儿童的事实。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詹某燕与被拐卖男婴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被拐卖男婴于2017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顾。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0.5万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处罚金1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49万元。林某玉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金0.3万元。被告人张某如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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