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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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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10月30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董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为融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所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融水法院副院长莫东军担任审判长,融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雄彪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机关代表旁听了本次公开庭审。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24日凌晨一时许,董某、廖某等人在融水县安陲乡某酒店门口与刘某等人因口角发生斗殴,经人劝离后,董某与廖某因不服被人追打,两人立即召集李某等人返回酒店门口找刘某等人报复。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匕首、廖某持刀造成刘某等三人轻伤二级。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廖某犯案后逃跑不知去向,李某于2018年5月4日在广州被抓捕归案。
另查明,李某于2011年10月16日至18日晚间,为耍威风、取乐,结伙多次无故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董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更是与他人形成恶势力团伙恶霸一方,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认定李某犯罪行为为恶势力犯罪,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在庭审结束后的庭审观摩评议会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审理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充分彰显了该县政法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希望融水法院继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类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