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企业位置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