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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酒吧内殴打保安 嘉禾三男子法庭受审

时间:2019-03-14  【转载】

酒吧喝醉后见人争吵便无故上前殴打他人,甚至殴打前来劝架的保安,这种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还严重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7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昆、李某靖与李某沁(另案处理)到嘉禾县珠泉镇“逅宫”酒吧娱乐。当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军在酒吧二楼楼道上见一绰号叫“俄罗斯”的男子正与人发生口角,便前去帮忙殴打他人,酒吧保安李某生、黄某明、雷某保等人见状上前阻拦,随后将欲要与他人殴斗的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昆、李某靖、李某沁等人从二楼楼道劝下一楼。在劝阻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昆与李某沁等人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将李某生、黄某明、雷某保等多名保安打伤。在被劝出酒吧大门后,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昆、李某靖、李某沁等人又数次冲击站在门口阻拦的酒吧保安。经鉴定,李某生、雷某保、黄某明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李某昆、李某靖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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