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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处罚的

时间:2020-01-07  【转载】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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