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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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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执法车电瓶 获刑一年罚六千
时间:2020-01-07 【转载】
近日,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陈某因违规摆摊,被城管多次制止心中不服、产生报复心理。2019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到红谷滩新区某地的南昌市红谷滩城管执法局巡逻电瓶车停放处,用工具将一辆巡逻电瓶车的八节电瓶盗走,然后以人民币1720元卖给余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4933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余某处扣押了被盗的八节电瓶并发还给了被害单位。7月10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