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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因病临时脱岗休息被辞退
时间:2020-01-12 【转载】
2013年6月,郭某与某电气设备公司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机加工。2018年5月14日上班时,郭某因感冒发烧感到身上无力,便到更衣室躺下休息,他想吃点药躺着休息一会儿可能就没事了。当日,他在更衣室躺着时被值班经理发现。第二天,郭某到医院看病,被诊断为“病毒性感冒、扁桃体肿大”并“建议休息”。
2018年5月28日,公司以“郭某在2018年5月14日当班睡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与郭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郭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仲裁经过审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单位向郭某支付84912.64元补偿款。
“本案的焦点是郭某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分析此案时表示,在本案中,郭某在2018年5月14日上班时确有脱岗的事实,但根据其提交的诊断证明、事实经过等证据材料,其行为应不属于擅自脱岗,不属于故意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其不具有主观上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公司以郭某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不能成立的。
启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的过失,不能以客观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劳动者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就有败诉的风险。而劳动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合法的指挥,这是劳动者的义务。但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使权利、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