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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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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脱岗睡觉被开除

时间:2020-01-12  【转载】

 2017年10月13日,职工陈某被某医药集团公司以“脱岗到其他地方睡觉,属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认为他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纪程度,不应当被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在于某医药集团公司,然而公司提供的《关于下列行为为严重违纪的行为的决议》及《关于原告的违纪行为给予开处的函》职工陈某称其从未看到过,内容均不属实。而且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睡岗应当警告并扣减工资50元/次,脱岗应当记小过并扣减100元/次。


  劳动仲裁裁决后,陈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医药集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万余元;支付原告2017年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两千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也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职工陈某在上夜班期间擅离职守,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睡觉,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关于下列行为为严重违纪的行为的决议》及《关于原告的违纪行为给予开处的函》明确载明,工会认定“脱岗至其他地方睡觉,属于严重违纪”,被告某医药集团公司《员工手册》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手册》中对于睡岗、脱岗有明确的界定,陈某离开工作岗位在办公室打地铺睡觉,显然属于睡、脱岗兼有的情况,故陈某认为其仅适用《员工手册》中睡岗或者脱岗的处罚规定显然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某医药集团公司据此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判决被告某医药集团公司应支付给陈某未休年休假工资860余元,驳回陈某其他请求。


  启示:员工脱岗就可辞退吗?


  张雪敏律师介绍,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中明确规定了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一些情形,在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河北工人报记者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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