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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时间:2020-02-07  【转载】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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