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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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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征婚不知情 涉及侵犯隐私权
上网征婚发现闺蜜老公 8月18日,家住巴南区的美女小丽在一家征婚网上挑选对象,首页上,一名帅哥的头像吸引了她的眼球。 满屏头像中,这名帅哥特别显眼—是一张海边的生活照,模样帅气,身材不错,个头比照片上其他人要高。奇怪的是,无论轮廓还是五官,这名帅哥都和闺蜜小美的老公十分相像。 反复比对回想,小丽确定这就是小美老公。小丽发现,在征婚网上的个人资料中,小美老公的信息写得并不很详细,征友条件中许多项目都写着不限,自己的工作和收入也都写着保密。 闺蜜结婚不到半年,老公居然跑到网上交友征婚,小丽赶紧将此事告诉小美。 不知始作俑者照片已撤下 昨日,民警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按照陈某所说,此事造成侵权,也造成后果,他们随即介入调查。 陈某回忆,自己从未把照片放到网上,只是曾拿去一家照相馆冲洗,怀疑是照相馆所为。当日,民警和陈某来到照相馆,老板表示并不知情。老板说,电脑内存有限,顾客照片保留几天后就会删除。民警仔细查找,相馆电脑里的确没有陈某照片。没有证据,无法继续调查。 “小美见事情越闹越大,也不想再追究,经过协调,她最后原谅了陈某。”民警告诉记者。另外,记者看到,在警方的介入下,该征婚网站已将陈某照片撤掉。 网站对登记网友信息保密,陈某和小美表示不再追究,警方也就没再过问。昨日,陈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不想再追究责任,只希望事态不再扩大。 若索赔证据是关键 “如果照片的确是被他人放上网,那就已经侵犯肖像权。”昨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表示,照片未经同意就被发到网上,陈某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造成损失,还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另外,如果是网站将陈某照片用作商业用途,陈某同样可以起诉,申请网站商业收益的赔偿。前提是陈某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照片是被他人或者网站私自所用。 哪些个人信息被公开属侵权?周永强律师介绍,公民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情况,甚至是婚姻情况,如果未经本人同意,被人发布在网上,这都属于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