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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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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运河沙建房 获刑8个月

时间:2020-04-20  【转载】

让我们回顾一下案情:


中年男子陆某是广西某村村民,初中文化,常以入厂打工为生。陆某在某农民工创业园某机械厂打工期间,由于自家建房缺钱,于是萌生了偷窃该厂建材材料的想法。2018年国庆节期间,陆某趁工人下班无人看管之机,先后多次雇佣他人驾车进入该厂,将该厂内备用的20立方米河沙和32立方米石碴装车偷运到自家家中作为建房使用。


案发后,陆某主动向该厂老板赔偿了13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陆某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陆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可视为其认罪、悔罪的表现,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充分考虑。根据案情,依照有关法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流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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