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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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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室盗窃价值一百多元的物品被获刑
时间:2020-05-13 【转载】
入室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林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来到寻乌县留车镇庄干村邝屋小组被害人谢某家,入室盗得六杯椰岛海王酒。
2019年1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再次来到被害人谢某家,入室盗得天地一号饮料一箱、酸菜两瓶、月饼一个、吉结良缘牌白酒一瓶、自制辣椒一瓶、鸡蛋五个,被告人林某拎着盗来物品从谢某家内院翻出时被发现,后逃至谢某家不远的猪圈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寻乌县物价局认证中心认定,以上被盗物品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197.5元。案发后,剩余物品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