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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调解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0-08-01  【转载】

原告华容某物业公司分别与被告吕某、杨A、杨B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1.2元/m2/月,于每月五号前交纳当月物业费,逾期按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但三被告均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

吕某辩称之所以欠物业费是因为装修押金应当折抵物业费,而华容某物业公司没有折抵,且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规范,安全没有保障。

A和杨B辩称入住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一直没有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所以才没有交物业费。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到相关事实后,承办法官建议华容某物业公司装修押金折抵物业费,并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对于华容某物业公司服务不足之处,吕某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承办法官向杨A、杨B释明法律,两人应缴纳物业费,并建议可以另案主张房屋质量问题。最终,华容某物业公司与吕某、杨A、杨B握手言和,三被告同意缴纳物业费,华容某物业公司表示以后会加强物业管理,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至此,三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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