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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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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谁为损失埋单?

2014年3月,范先生到某实业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负责销售防盗门、电子设备等。范先生入职时,该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你是外地人,如果我们为你购买社保,将来你报销很不方便。你可以签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到你离职时,我们将会把购买社保的钱付给你。”范先生于是签了这份协议。

  今年4月5日,范先生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后,范先生很快找到一家新公司,从事防盗门销售工作。新公司要求他入职时必须出示一份离职证明。然而,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一口拒绝:“你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不能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范先生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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