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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21-02-27 【转载】
1996年,原、被告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原告于1997年4月生育一男孩,于2001年1月生育一女孩。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被告生活作风、不尽家庭责任等问题致使夫妻间产生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被告双方经常吵口打架,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18年10月,被告与一女子生育一男孩,该男孩现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感到十分失望,故诉至法院。另查明,位于筠门岭镇一街道的商住楼(共三层)系2004年左右建好,建筑面积342.69㎡,现已办理规划证,但未办理房产证,由原告及其子女在居住。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为依据。忠诚是维系婚姻的基本准则。该案中,被告与其他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与他人发展到重婚生子的地步,致使原、被告的婚姻无法继续维持。因此,原告请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问题。因位于筠门岭镇的商住楼未办理房屋产权,根据改案实际情况,法院只能判定该房屋的使用权,即该房屋一层、二层归原告使用,三层归被告使用。待权属确定后,可另行主张分割。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被告与他人重婚生子,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酌定为30000元。综上,会昌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位于筠门岭镇的商住楼第一层、第二层归原告使用,第三层归被告使用;三、被告向原告赔偿30000元。
作者:李秋平 宋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