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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

时间:2021-07-05  【转载】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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