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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摩托车两小伙轮番酒驾 无证驾驶撞了司机还转移肇事车辆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有两位男子醉酒轮流驾驶摩托车,撞了人不说,还试图转移肇事车辆。这胆子也是没谁了。昨日,海宁法院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王,36岁,甘肃人,是一家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小支,24岁,江苏淮安人,在小王的手底下干活。说起那天的事情,两人真的是懊悔不已。2015年11月晚上,小王和工人们在工地吃晚饭,期间喝了些杨梅酒。后约上了小支和其他几个朋友到海宁的一家KTV唱歌,唱到兴起时,小王叫上了一箱啤酒,几个人自然是喝高了。晚上11点多,一帮人玩尽兴后,打算回家。因为工地上还有些事情,小支就先开着摩托车回去了,没想到开了不到一百米接到小王的电话,让他回程去接。喝高了的小王没等到小支停稳了车,一屁股直接坐到了摩托车驾驶员的位置,驾驶起了这辆摩托车,小支挪到了后面的副驾驶位置。小王一脚油门,一下撞到了行驶来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下车跟小王理论,酒精上脑的小王和司机发生了冲突,并让小支把摩托车开走,藏起来。小支把摩托车开到离事发地不远的地方,又折回了撞车现场。挨了小王一拳的司机,打电话报了警,喊来警察到现场。此时,害怕摩托车被查的小支,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让其再次转移了摩托车的位置。

来到现场的民警,看到酒气熏天的小王和小支,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并把二人带去了医院抽取血样。喝多了的小王,冲动的拒绝了抽血了签字。

公诉机关指控,两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调查,两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车证件,肇事的摩托车也是小王和朋友借的。

昨日,海宁法院一审判决了该案,小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7000元。小支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也是机动车的一种,驾驶亦需要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喝酒莫开车,切勿酒后驾车,以免造成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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