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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转让门面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1-09-23  【转载】

 1、关于转让费,我国目前法律对此并未进行规定。同意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以空店形式或者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2、关于合同,承租户在接手商铺时,首先要看上一家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店面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合同标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最好直接与房东进行沟通;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就店面转让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就承租期限与房东进行有效沟通,如果租赁期限太短,就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清承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3、如果在房东不知情或合同上明确标明不得私自转让的情况下,租户擅自交易和转让,转让行为不受保护。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显示,有的租户花费高额转让费,却只租赁了一个月。对于这些情况,都应以所签订的合同细则为准,否则高额的转让费也只能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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