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shilsh.com 企石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煤矿未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如何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雷某于1997年10月至2013年9月在嘉禾县某煤矿处从事井下值班工作,但该煤矿一直未与雷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8月28日,雷某经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诊治为疑似尘肺病。
雷某将病情告知该煤矿,要求该煤矿出具介绍信到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职业病,该煤矿不但不出具介绍信,还不安排原告上班,也不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无奈之下,雷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该煤矿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煤矿和矿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合同的合意,且在经济和人格方面存在从属性,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一般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中相关的规定,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虽然雷某未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但雷某在1997年10月至2010年12月和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在该煤矿处从事井下作业,而且煤矿还为雷某购买相应的保险和进行职工健康体检。这说明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合同的合意,而且也具有经济和人格的从属性。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