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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我是否还有义务在公司继续工作?
何某在成都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上班,双方于2006年6月签订了5年期合同,今年6月底合同终止。由于能力强,工作努力,2008年6月,公司决定派他去欧洲培训4个月,为此支付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Υ反约定,则要支付Υ约金10万元。今年6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由于服务期限还有2年多,建筑设计公司通知我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了协商。协商中,何某表示自己承担了重要的建筑设计工作,要求增加工资和待遇;公司则认为,此时提出增加工资和待遇的要求一时难以满足,以后再考虑。经过几次协商,双方仍各持己见,以致δ能续订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服务期尚δ结束,就发出了要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工作的通知。请问:1、劳动合同届满后,是否还有义务在公司继续工作?2、劳动合同届满后,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Υ约责任?
律师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届满后,你应继续在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λ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λ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λ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λ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到今年6月,虽然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是你在2008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限协议要在2013年才到期,你的服务期限还û到,所以,你应继续在公司工作
2、劳动合同届满后,若你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承担Υ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Υ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λ支付Υ约金。Υ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λ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λ要求劳动者支付的Υ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δ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