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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时间:2021-12-19  【转载】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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