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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的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1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