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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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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巧调解 当场履行解民忧

时间:2022-10-28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时家芳)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结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吴某当场收到银行转账11.5万元。

  2021年10月23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天长市冶山镇金银路,与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后来,吴某就赔偿事宜与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该院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诉前调解的可能,征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仔细翻阅起诉材料,随即电话联系三方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当天,调解员一边疏导吴某情绪,一边根据张某的经济状况、吴某的实际损失,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提出适合的调解方案。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三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当场将赔偿款11.5万元转账给吴某,吴某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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