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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混凝土泵车发生伤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
时间:2023-02-03 【转载】
2021年8月,叶某在某工地从事水泥工工作。陈某在工地上操作混凝土泵车,因未按喇叭提示,加上稀释后的混凝土经过输送软管时造成软管摆动幅度变大,导致软管在输送过程中左右摆动扫到叶某,使叶某从高处跌落地面摔伤。某公司于2021年5月为泵车投保交强险和特种车商业三者险。因对赔偿事宜商议不下,叶某将陈某、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泵车在事发时并没有移动也没在驾驶,即使需要赔付亦应当从商业险中支付,而不是从交强险中赔付。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应区别于一般险种,具备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征。特种作业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时间明显少于作业时间,保险人对此应有充分了解,若将特种车辆在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外,则特种车辆事故中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交强险的公益性特点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初衷也将难以实现。此结果显然不符合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据此,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官提醒■
特种车辆风险系数较高,驾驶员在驾驶或作业时都应小心、谨慎,降低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牢牢守住安全防线。同时,公司需提高风险规避意识,及时为特种车辆、员工购买保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