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偷盗电动车到店索发票被抓获刑

时间:2023-02-23  【转载】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艾某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某学校旁路边,将一辆灰色绿源牌两轮电动车推至无人处,用搭接电线的方法启动车辆后骑回自己家中。2021年9月19日上午,艾某该电动车前往某镇政府对面的绿源电动车专卖店,要求老板为该电动车开具发票,后被进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绿源牌申动车价值人民币3339元。案发后,该电动车已发还受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