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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无偿搭顺风车出事故,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3-02-23  【转载】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免费搭顺风车的现象。但若在乘坐顺风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前段时间,小丽因为地滑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膝盖受损,所以每天只能打车上下班。小明和小丽是邻居,两人上下班正好顺路。小明见小丽出行不便,并见其每天花费打车上下班,于是出于好心,便让小丽免费搭乘自己的车。

但在前几天,小明在驾驶回家途中不幸撞倒一障碍物,发生了交通事故,两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全责。

在这种情况下,小丽要求小明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将小明诉至法院。小明表示很无辜,自己好心免费让小丽搭顺风车,最后还要赔钱。

那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呢?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提醒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

1.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在好意施惠,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作者: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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