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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价值240余万元黄金,获刑十一年半!

时间:2023-02-23  【转载】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金店案件,被告人石某因盗窃价值高达240万余元的金银首饰,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通过事先踩点,摸清乐平某金店上下班时间。2022年8月,被告人石某先将车停在无监控处,穿戴好迷彩服、帽子、口罩等,携带美工刀、锤子、起子等作案工具,通过攀爬通风管道进入金店,随后采取剪刀撬柜台拉门的方式将柜台中的大量金银首饰盗走。作案后,石某将大部分赃物藏于家中,将少量金首饰卖出,共计获利6万余元。经鉴定,被盗财物总质量6500余克,市场价值约人民币24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石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赃物已发还受害人、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石某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石某为了不法利益,盗窃他人财物,逾越法律红线,最终未得到任何好处,除需缴纳十万元罚金外,还需面临十一年半的牢狱之灾,可谓得不偿失。各经营者也应增强防盗意识,做好自身经营场所的防盗措施,以防被盗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乐平市人民法院 陈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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