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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工伤后,公司与他签了这样一个协议
时间:2023-02-23 【转载】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被告华某某入职原告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个月后,被告在工作中左脚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0余天。该公司未替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同年7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作为对华某某受伤的全部赔偿款,并放弃工伤认定等相关权益。据此协议,该公司赔偿华某某3万余元。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认定华某某为工伤,且伤情达到八级伤残。华某某遂向乐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要求该公司赔偿华某某1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所涉《协议书》虽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但其并未对赔偿金额进行明确约定,签订《协议书》时,保险公司理赔具体金额双方并不知情。加之华某某当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无法预见根据工伤认定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故而认定该《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及其中的法理,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公司向华某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那么其依法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签订工伤赔偿类协议之前,劳动者应积极了解自身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的金额等,并结合工伤程序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理性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