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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车辆内饰改装引纠纷,是商家宰客还是消费误区?

时间:2023-03-26  【转载】

20218月,小张(化名)购置一辆全新小轿车,因工作需要常往返工地,出于保护车辆真皮座椅的考虑,同年12月,小张将车送至爱车汽用商行(化名),希望对车辆座椅进行包皮作业。爱车汽用商行接到该业务后,未向小张释明该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便将车辆委托给第三方车行进行作业。见是新车,第三方车行提示爱车汽用商行是否与车主确认需将座椅原装真皮拆除换成廉价皮,但爱车汽用商行未与小张确认,后第三方车行按照爱车汽用商行要求进行了座椅包皮作业。小张得知座椅原装真皮被拆除后,向爱车汽用商行追索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张遂诉至法院,要求爱车汽用商行赔偿维修费、车辆折损费、租车代步费、律师费等共计1486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车汽用商行在明知该车辆为新车且原装座椅真皮无损坏的情况下,未向车主释明车辆座椅包皮作业需将座椅原装真皮拆除,且将座椅原装真皮改换价值相差甚远的普通座椅皮有违生活常理,双方理解存在较大差别,爱车汽用商行应当进行充分告知但却未告知,因此爱车汽用商行存在重大过错。小张未充分了解汽车座椅包皮业务,且未与爱车汽用商行进行充分沟通,亦存在一定过错。经查,小张因本案造成的损失为33000元,故法院判决爱车汽用商行承担80%的损失赔偿责任,小张自担20%的责任,爱车汽用商行应支付小张26400元。爱车汽用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并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爱车汽用商行作为商家,将车辆委托第三方车行进行作业,在第三方车行提示的情况下,未与小张进行确认,未尽到告知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重大过错。小张作为消费者未与商家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亦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确认并表达自身需求,导致双方对服务项目存在完全不一样的理解,未尽到消费者的审慎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汽车改装美容行业也日渐兴起。作为商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在经营过程中,要对服务项目内容等进行充分告知,特别在消费者“不懂行”时,更要主动释明,以达成准确合意,切勿一味追求盈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在要求商家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与商家充分沟通,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消费的具体内容,如项目、标准、费用等,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来源:闽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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