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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什么

时间:2023-04-26  【转载】

抵押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所要承担的不再是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撒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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