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什么

时间:2023-06-16  【转载】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有以下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只要有使用价值,无论是否使用)。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形,考察是否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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