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债权可不可以做为质押担保

时间:2023-12-21  【转载】

如果该债权属于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债权可不可以作为质押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不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不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不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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