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shilsh.com 企石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民事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 法官调解息事端
时间:2024-01-02 【转载】
男婚女嫁是人生大事,本以为双方缔结“百年之好”。谁知,因各种缘由最后“分道扬镳”。那么,“彩礼”要不要退?退多少?就成了多数人的矛盾焦点。
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放下了心中芥蒂。
据了解,原、被告于2021年8月在一起工作相识,双方于同年12月份确立恋爱阶段。双方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要彩礼14万余元。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10月6日结束恋爱关系,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返还被告彩礼款11.1万元并出具协议书一份,后原告仅退还2万元,剩余彩礼款9.1万元至今未偿还。因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为更有效地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双方交往情况、当事人经济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够念在往日情分,互相体谅,即使无法共同生活,也可好聚好散,避免继续互相伤害。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处置彩礼的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40000元。2023年8月4日,被告当庭履行30000元,并于2023年8月11日将剩余10000元返还原告。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