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

货已到货款未到,怎么办?

时间:2024-01-02  【转载】

如此多的推诿之词让一家家具有限公司伤透了神,究竟是什么样的生意伙伴,又是什么样的交易往来让该公司如此心烦,最终不得不走上依法维权之路么?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据悉,2019年7月,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原告)与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达成口头买卖家具协议,2019年8月7日,原告通过物流将被告购买的家具发送,计款35280元,购物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期寄给被告。

但货品送达后,原告却迟迟未等到被告给付货款,经多次催要后,被告总是以上述的各种理由拒绝。最终,双方走上了原被告席。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后,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关于被告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供应的货物属于样品展示品,顾客看中样品后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发货。货到后,货物未销售出去,出售后方可给付货款。被告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曾提出供应的货物属于样品,出售后方可付款的抗辩。故其辩称销售后再付款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固镇某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家具款35280元。

作者: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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