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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躲猫猫”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两老总获刑
时间:2024-01-27 【转载】
近日,吉安中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行为人林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行为人林某系江西汉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人黄某系公司股东,负责对外联络等事务。2021年期间,汉威公司因生产经营共拖欠朱某、肖某等80余名员工工资185余万元,朱某、肖某等人为索取劳动报酬遂前往吉安县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案,要求林某等人支付工资。吉安县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接到员工报案后先后向江西汉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催告书》,并多次电话、短信催告林某、黄某主动配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林某、黄某在收悉相关通知后拒不配合解决员工报酬问题,并且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事项,林某、黄某于2021年12月29日直接发布公司无期限放假的通知,林某本人也离开公司所在地躲回老家。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黄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林某、黄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作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