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父亲去世,母亲再婚祖父母能否监护孩子?

时间:2024-03-02  【转载】

济南日报记者 兰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第一监护人,对孩子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孩子该怎么办?我们首先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在小天4岁那年,他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去往外地工作,并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小天则留在深圳,与爷爷奶奶生活。

随着小天逐渐长大,读书成了一个大难题。由于小天的母亲不在深圳工作和缴纳社保,小天不能就读公立学校,爷爷目前的收入也无法承受私立学校高昂的学费。

为了解决小天上学难题,小天的母亲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在公证员的建议下,申请将小天的监护权委托给小天的爷爷,由爷爷代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在详尽告知其权利义务、释明法律含义后,公证处先后询问了母亲、爷爷和小天的意愿,均表示对爷爷接受母亲的委托担任小天的监护人无异议。小天的母亲也承诺会定期支付生活费用。

公证结果

经公证员审查,小天的爷爷不存在不能作为被委托人及监护人的情形,母亲和爷爷的意思表示均真实、自愿。

公证处遂受理该委托监护申请,并出具公证书,由小天的爷爷代其母亲履行监护人职责,依法保护小天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终小天也顺利办理了公立小学的入学手续。

律师解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面对父母的缺位,委托监护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什么是委托监护?

哪些人具有监护人资格?我们邀请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董淑仪律师对委托监护的法律知识进行解读——

●什么是委托监护?

董淑仪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可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

而对于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存在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这四种方式。

案例中涉及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董淑仪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哪些人具备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哪些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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