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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用人单位须在五月底前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

时间:2024-05-27  【转载】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昱霖)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提出科学合理有效地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并要求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5月底前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

通知明确,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手段。

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应综合考量劳动者休息权、用人单位人力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激发各方主体落实的能动性。

用人单位的组织或人力资源、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逐条逐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政策法规,让条款规定人人皆知。要举办培训班,增强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自觉性,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将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凝聚成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共识。

工会组织要关注用人单位的思想顾虑,协调好因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引起的落实制度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关注好职工的思想顾虑,解决好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和职业晋升而不想休、不敢休的问题。

通知明确,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要在5月份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报告备案制度,科学合理地处理休假和工作的关系,确保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休假,让基层一线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承担重大任务的职工能休假、休满假。

对于经营压力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通知提出,应指导企业探索在休假设计、制度完善上推动带薪休假与奖励旅游、福利旅游等可行方式对接,适度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并将落实带薪休假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通知,河北还将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纳入劳动监督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岗位特点并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和意愿,与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和实行弹性作息制度。

通知指出,将开展带薪休假制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带薪休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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