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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日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4-09-20  【转载】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东莞企石律师被告人易某被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 1760 只红耳彩龟(又称巴西龟),予以没收。易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件详情如下:2022 年 10 月,易某驾车从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拱北海关关员依法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藏有大量龟类动物,而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涉案动物中的 1760 只红耳彩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人民币 8.8 万元。 法院认为,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企石镇律师综合考虑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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