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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需按规定流程和方式进行

时间:2024-09-21  【转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需按规定流程和方式进行,东莞企石律师具体如下: 1. **确定接收单位并开具调档函**:    - **个人申请**:流动人员需确定新的档案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然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接收单位申请开具调档函,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户籍所在地存档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 **接收单位审核**:接收单位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后,开具调档函。调档函是档案转递的重要凭证,上面应包含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对档案的具体要求等信息。 2. **原档案管理单位审核并转出档案**:    - **审核档案**:原档案管理单位收到调档函后,会按照规定审核档案。主要检查档案袋及档案封条是否完好无损,封条上是否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同时,会核对档案内的材料目录或清单,与实际档案材料是否一致。    - **填写转递通知单**:原档案管理单位确认档案无误后,会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知单上需注明档案转出单位、接收单位、转递日期、档案编号等信息。    - **档案转递方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对于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 **转递期限**:原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档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3. **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并回执**:    - **接收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会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档案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 **回执返回**:企石镇律师接收单位会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及时返回原档案管理单位,完成档案转递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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