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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时间:2024-09-21  【转载】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东莞企石律师具体如下: 1. **法律依据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如果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符合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 2. **司法实践方面**:    -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判例中,支持了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提出的经济补偿主张。例如在广东高院于2021 年裁定的案例中,员工因公司未按照其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在要求公司补缴未果后辞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上海的一个案例中,员工因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与工资收入水平相差巨大,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也予以了支持。 3. **需满足一定条件**:    - 员工需先向公司提出补缴要求。如果员工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应先向公司明确提出要求其按照规定补缴社保费用。例如,员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的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补缴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 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缴。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收到员工的补缴要求后,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补缴,那么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不过,在个别案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程度较轻,或者有合理的解释和原因,也有可能不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主张。企石镇律师因此,如果员工遇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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