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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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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l"蔫{"卽偆哆言cwace 基层央行劳务外包风险防范|o劳动者l!基地焦鲁箱吉民警 ?|ti"!o:民警庞云熙张茂林(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中国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吉林白山)?1.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一)同工同酬风险 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采取同等劳动报酬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分配办法,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薪酬可按照当地标准确定,但部分双积分岗位、司机岗位等可能存在一定的同工同酬法律风险(2)部分岗位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辅助用工方法。 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我国劳动合同的基本用工形式和补充形式。劳务派遣是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替代性、辅助性或临时性工作岗位上实施。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主工作的雇员。期间无法继续完成工作,如休假、脱产学习等。
在这种情况下,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作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基层央行的任职时间一般持续6个月以上。它不是临时就业,显然也不是替代就业企石律师,所以只能是辅助就业。清洁、驾驶等属于辅助性就业,但对于多点岗位,尚无统一标准,是否属于辅助性就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用工人数超限问题。 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用工人数超限问题。具体来说东莞企石律师,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2014年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派遣工数量。超过派遣工数量。总额的10%。从业人员总数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与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工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比例的用人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制定用工计划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不仅要制定用工调整方案,而且在2年内减少派遣工数量。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数年。到指定的比例。假设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员工都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地市级分行一般不超过200人,只能按比例使用20名劳务派遣工,显然无法满足目前的工人数量。 (四)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如有劳务派遣单位。作者简介:庞云熙,女,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张茂林,男,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吉林金融研究第200期二期73万立方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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