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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的规定与范围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产生的。它们是为了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提出的财产主张。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从而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
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性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的费用。
2、破产费用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本文,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指破产期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所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服务费、证据保全费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费用。破产案件受理费预先向申请人收取,进入破产程序后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2.管理、转换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包括财产仓储费用;财产维护和修理费用;财产评估费用;财产拍卖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动和分配的其他费用。
(三)经理履行职责的费用、报酬以及聘用人员的费用。其中:指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的差旅费、通讯费、调查费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报酬;管理人经法院许可聘用的工作人员的费用,可以纳入破产费用范围。
3、破产费用的构成
1、破产费用必须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实体条件。破产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的补偿;因此,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也应公平分摊。因此,只有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才能被视为破产费用。
2、必须缴纳破产费用,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当注意的是,破产程序期间为债务人持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被视为破产费用。
四、破产费用的偿还原则
一般情况下,破产程序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可以直接从破产财产中支付,无需经过破产分配程序。但管理人支出破产费用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的监督。实践中,管理人需要缴纳大额破产费用时,应当报请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批准。
二,
公共债务
一、公益债的概念
共同利益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承担的非程序性债务。
2、公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关系
1.他们有什么共同点。发生时间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期间;清偿的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益;两项费用的支付均来自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随时支付。
2、两者的区别。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中发生的日常性、程序性费用,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而共同债务是破产程序中产生的非程序性费用,具有不确定性。
三、互利债务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共益债务的范围:
一、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受理破产申请前订立的合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完全履行的,由对方履行。管理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同时,自己也需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利益债务。
二、因债务人财产无故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且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人利益受到损失,债务人、破产人自愿为债务人、破产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无故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破产人破产人通过管理人偿还无故管理或破产。因服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3、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债务人、破产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所获取的不当利益以及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返还受损失人。
(四)债务人因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劳动报酬是指支付给管理人员聘用的人员和债务人为债务人持续经营所保留的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依法应当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还包括债务人为继续经营所支付的水电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社会保险费是第一笔劳动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相互债务,应当随时清偿。
5、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法院指定管理人,并依法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他们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履行职责。因此,其义务的后果应首先由债务人或破产人的财产承担,并应视为共同利益债务。 。
六、因债务人财产受损而产生之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和支配。债务人的财产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清偿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随时以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必须按比例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互利债务之间的清偿比例或破产费用之间的清偿比例是按不同顺序计算的比例。例如:破产企业财产只有10万,破产费用为4万,共同债务为40万,其中向共同债权人A支付10万,向共同债权人B支付30万。在这种情况下,还款顺序为:是:先清偿4万元破产费用。若剩余6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互利债务,则按6÷40=15%的比例进行还款。 A偿还10×15%=15000元,B偿还。 30×15%=45,000。
四、
经典案例
【案例主题】
除了欠雇员的工资和税款外,房地产公司的破产债权类型还包括各种特殊债权和民事优先权。当一个案件集中多个优先权时,需要将破产法与分散在其他民商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根据权利的高低确定分配顺序。
南通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南通华瑞置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在某片区拆迁、开发土地(生地)20余亩企石律师,计划建设普通商品房、别墅、商铺共计7栋。 2011年9月破产案件受理前,破产财产仅有一栋在建未竣工的普通住宅、两栋别墅和几栋未拆迁房屋,账户内无任何资金。 90多户被拆迁户7年多没有得到安置,积累了巨额外债。仅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债务总额就已超过3亿。案件涉及拆迁安置、项目资金、贷款、商品房销售、公证抵押债权等。 、商事仲裁等,并因资金链断裂,一房多卖。朱某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受理本案。
崇川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并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召开了多次债权人会议来筛选和审查各种债权。由于被拆迁户多年来不准搬回,上访问题凸显。案件受理之初,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牵头成立由10余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工作组,协助法院推进相关工作。庭审期间,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自愿自筹资金2000万余元,用于继续未完成的项目。在工作组的协调下,某公司成立管理小组,配合未完工项目的延续,并完成竣工验收。
因公司资产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石律师,崇川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并对未开发的第二期资产进行司法拍卖。依法取得一期土地和部分无争议的普通商品房、别墅。 。
全部资产变现后,由崇川法院裁定并确定分配顺序。破产费用优先级最高,普通债权次之,优先顺序依次为:被拆迁人权利、购房债权、工程价款债权、抵押权、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一般债权。破产审理期间发生的破产清算费用、续建借款本息、续建期间发生的工程款已先行全额清偿。二是对所有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某区提供部分安置房供拆迁户自愿选择,解决了开发商出售多套住房造成的重复住房问题。此后,对于真正购房者,已缴纳一半以上的债权人将获得房屋,未缴纳一半以上的真实购房者将退还购房款。真实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将得到清偿;破产前所欠的建设工程款将得到部分清偿。 ;其余破产债权的偿还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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