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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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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辩护: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与有益补充
东莞企石律师获悉
辩护先行,即刑事辩护先行,又称犯罪前辩护或事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在刑事诉讼前为控制刑事风险而依法实施的合规机制或合规行为。
防先将预防与防御的二分法转变为预防、防先、防卫的三分法,倡导系统性防御,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犯罪风险。辩护第一是刑事辩护的创新理念,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
摘要: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而且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就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而言,两者既具有内在一致性,又具有对立性。一般来说,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我国有“重实质、轻程序”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的实现还存在不足。不过,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程序正义的概念在我国继续沿用。随着刑事诉讼的不断发展,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也逐渐提高。
1. 程序正义
程序公正是指审判过程的公正(相对于审判结果)和法律程序的公正(相对于实体结论)。程序正义,又称“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理念。它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得以实现”。诉讼公正作为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要公平公正、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还要让当事人感到判决过程公正、符合法定程序。
这是因为,一方面,刑事诉讼必须惩罚犯罪;另一方面,刑事诉讼必须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要限制惩治犯罪的权力,保障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之间存在着权衡关系。因此,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相应的与国家司法机关竞争的诉讼权利,做到“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人权;它还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司法权的法定程序,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
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一方面,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程序正义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实质正义,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人权;另一方面,程序正义也有其独立的价值。程序正义本身就是“看得见的正义”,实质正义的实现是通过程序正义来体现的。因此,应当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的运用。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所说:“程序的公正和稳定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公平公正地适用,严酷的实体法是可以容忍的。”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实质公正,即结果的公正,是指案件处理的实质上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性。两者内在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矛盾的。
从一致性上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公正解决。程序正义不仅具有保证实体正义实现的工具价值,而且具有相对于实体正义的独立价值。公正的审判程序给予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对话、协商、对抗和影响裁判的机会,承认其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尊重其人格尊严,有利于公众对案件的了解。法院、审判程序乃至国家法律体系的权威产生普遍的信仰和尊重企石律师,判决结果和审判过程才有公信力。
就对立而言,体现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存在的价值冲突,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非法证据即使属实,也应当予以排除,体现了程序正义;如果非法证据不排除,则体现了实质正义。
两者相比,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因为如果无视程序规则,追求实质正义,某一个案件可能得到正义,但损害的却是整个制度,让每一个无辜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惩罚的对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程序往往比实体更具有刑事司法意义,正如谚语所说:“犯罪只会污染水,但不公正的司法会污染水源”。
3. 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1. 司法传统
我国有着明显的“重实质、轻程序”的传统。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还是社会公众,往往只关注审判结果,并不太重视。 。司法审判的过程、步骤和方法。这使得刑事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程序正义的缺陷。例如,存在刑事诉讼进展过快、拖延时间较长的情况。在法庭审判中,东莞奇石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往往无法平等对抗。对被告有利的再审实际上比对被告不利的再审更难启动等问题。
2. 现行规定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条确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性是程序公正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实体法实现规则的程序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 刑事诉讼的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包括专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职权划分,例如管辖权的划分、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同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限度。 。
②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必须符合刑事实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东莞企石律师,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判处刑罚以及如何处罚。
2)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程序制裁。一方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法院重审:
①违反本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② 违反回避制度;
③剥夺、限制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的;
④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行为。 ”
另一方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刑讯逼供、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威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排除。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必须补充或者合理解释;不能补充或者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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